工作标准
1、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道路无坑凹、无积水、无破损;管道无堵塞、无溢流、保持畅通;道板无丢失、无塌陷,道牙无缺口、无损坏、整齐一致;桥梁路面平整,护栏无缺损,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率达98%。
2、城区防汛:城区道路排水设施整修、清掏到位,对市区内突发的暴雨、洪水、上游窄口水库(流经市区的弘农涧河、太平渠、跃进渠)等汛情有抢险预案,工作组织协调及时到位,杜绝重大损失及事故发生。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城区道路挖掘、排水及管道接口的行为管理规范,修复及时,设施完好。
4、列入城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维修工程科学化运作实施,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施工有关规定要求得到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到位,工程合格率100%。
具体措施
1、加强市政设施日常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定人、定岗、定位的有效管理办法,划分五个区域(含北区已移交2条道路、道南工业区未移交)。一是涧东区金城大道以南区域:含金城大道、车站路、新灵东街、函谷路、尹溪路、富士路、公园路、鼎塬路、康庄路、步行街,由1人管理。二是涧东区金城大道以北区域:含新华东路、亚武路、函谷路、尹溪路、富士路、云梯路、工业路、长新路,由1人管理。三是涧西区新华路以南区域:含新华路、新华桥、新灵路、新灵桥、黄河路、弘农路、八一路、车站西路、桃林街、环城桥,由1人管理。四是涧西区新华路以北区域:含黄河路、弘农路、桃林街、长安路、建设路、康乐路、五龙路、灵函路、弘农北路、思平桥,由1人管理。五是北区振兴路、河滨路由抽调到北区的两位同志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分管区域的道路、道板、道牙、管道、渠道、桥梁、流经市区的太平渠、跃进渠进行日常巡查,实施管理(包括节假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管理人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周五上午统一对责任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和汇报,科室进行汇总,提出维修方案,每半个月向局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管理人员每季度评比一次,对失职、渎职、不巡查、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人员及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研究处理,并罚责任人50—100元。在每季度评比中,管理人员分管的责任区域没有出现问题的,每季度奖责任人50元。
2、认真做好城区防汛工作。在汛期前,召开城区防汛工作会议,与城区防汛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划分责任区域,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制定和落实防汛预案和方案,组建防汛小分队,确保防汛经费、物资、值班人员及车辆配备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加强调度,建立和相关领导及部门的联系和联动机制。对于防汛工作,同时列入管理人员分管的责任区域内,搞好检查、督查,全面落实防汛目标。
3、实施城市道路挖掘、管道接口、排水许可管理。在管理人员分管的责任区域内,发现私自挖掘道路、管道接口,未经排水许可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致函城管局,由城管局督促其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规定的按照工作程序,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有关文件收费标准缴纳费用,由市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恢复;二是按照维修统一标准,缴纳工程造价的20%质量保证金,并由市政管理部门确定一名技术人员监督其工程实施。一年内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保证金扣除,如一年内工程质量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将退回保证金。
4、抓好城市市政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和日常维修。根据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作程序,搞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和维修工程。其主要程序:一是递交项目建议书,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报局研究后审批实施。二是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标准以及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是各项项目工程竣工,组织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手续,工程决算,资料备案,并移交有关单位进行管理。对于日常性设施管理,在管理人员分管的责任区域内,发现道路破损、管道堵塞、道牙、道板损坏等市政设施需要维修时,立即上报,经局批准后,3—5天内组织开工,小型维修工程在7天内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