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
1、建制镇城镇建设规划修编、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督促措施有力,上级下达的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修编目标全部完成。
2、市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协调措施到位,修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一书两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率达90%以上,办理报建登记合格率达90%。
4、村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合格率达100%,坚决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对处理率达100%。辖区内两层以上(不含两层)建筑工程安全围护遮挡率达到80%。
工作措施
1、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规划督导、协调工作、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及证书办理工作和村镇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计划履行工作,以及全市农民住宅选址办证工作,全部细化分解,责任到人。
2、严格程序,限时服务。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按照程序,由责任人现场调查并签署意见,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其它工作按规定时间或领导要求时间妥善办理。对工作中出现的差错, 按工作程序排查责任,并给责任人以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分。
3、科学计划,狠抓落实。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由责任人按照科室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督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应做好记录,对可以现场及时解决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现场解决并签字认可;对现场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按要求出据书面整改通知,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并出据处理报告;对监督计划变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计划调整,严格依照计划进行。对因工作未到位引发的质量或安全问题,在及时处理问题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4、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巡查、检查情况。每个月到各乡镇巡查工程建设情况一次,每季度到各乡镇全面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情况一次,力争扩大检查面。各乡镇每月要对辖区内工程建设市场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上报一次质量安全检查结果。村镇科要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对查出的私修乱建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职权范围依法严肃处理。
5、强化规划修编,服务乡镇发展。及时协调督促乡、镇政府,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费,逐步实施,同时积极联系规划设计单位,搞好行业服务。
6、妥善处理与乡镇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和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密切和各乡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的关系,分解工作目标,做好责任目标签订,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7、目标考核,奖罚兑现。
(1)依照职责分工,对于科室同志每月进行考核。本职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项工作罚金50元;科室交办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项工作罚金30元。全年中有三个月受到处罚的,扣除半年奖金;全年中有五个月受到处罚的,扣除全年奖金。科室全年罚金的积累,全部发放给协助被处罚者完成任务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
(2)对建设项目五大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乡镇村镇服务中心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主要责任人,建议乡镇党委政府给予免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