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
1、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规范、及时、准确、合法,办理报建登记合格率达100%。
2、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合格率达100%,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审批率达100%。
3、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到位,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覆盖率达100%。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行本地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考核率达100%,杜绝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的施工行为。
5、各项标准定额和有关规定及时转发,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的调查、上报和信息公布客观、准确。
6、墙改工作督导到位,墙改目标圆满完成。
7、清欠案件督办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工作措施
1、严格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由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确认申报资料正确无误后,由科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盖局印章,通过行政审批中心发放施工许可证。
2、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由1名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数量、评委产生方式等进行监督登记,全过程监督招标工作。招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在十五日内报送招投标的书面报告,经基建科审查符合要求后核发中标通知书并备案。
3、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由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每年对本地建筑业企业的业绩、技术人员、净资产、经营状况四个方面进行1—2次资质动态考核,发现问题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在作出动态考核结论时,申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降低、取消其资质。严格审查外地进境建筑业企业的相关证件,符合要求后,经主管局长审批,加盖局印章,通过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进境手续,核发《外地施工企业进境登记备案证书》,做好备案记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经过巡查发现问题的,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取消其进境登记手续,限制其投标资格。
4、开展建筑市场整顿。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建筑市场进行1—2次整顿检查。同时,每月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未办理有关基建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5、做好标准定额和墙改工作。由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对建筑市场材料价格进行一次调查、上报和定期公布;及时准确转发、印发各项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按照新型墙材标准,每月对新型墙材企业的生产进行一次督导,促进全年墙改目标完成。
6、抓好清欠及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由1名工作人员负责,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按规定的工程造价比例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局劳保专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保障。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张帖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告示,没有出现工资发放投诉的,提出退还保障金的申请,经劳动局、建设局审查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后,退还保障金。因建 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局从其存入 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经劳动局调查认定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局提出意见,我局从建筑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禁止其参与工程招投标。对各类投诉拖欠工程款的案件,经调查认证,及时下发清欠通知,督促责任单位签定还款计划,并监督实施。
7、严格考核管理。所有人员都按照有关规定和个人工作职责,规范管理,扎实工作,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凡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对相关责任人奖励100元;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对失职、渎职、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