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职责,灵宝市建设局内设6个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宣传、文电信息处理、政策调研、行政执法监督、法制教育、机要保密、信访查办、基层组织、工作考核以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知识分子工作及职工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搞好财务内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规划建设执法队伍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受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国家、省重点镇的规划建设;指导村镇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施工企业及个体工匠资质管理。
(四)规划设计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政策、法规、法令,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能源、交通、通讯等规划工作,组织城市多层次建设规划,并按规定组织论证;负责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和“一书两证”的审批,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制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管理规定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程勘察设计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推广和应用;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基本建设管理科(内设墙改办,为副股级单位)
研究制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施工招投标等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有关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制订建筑安装、建筑制品等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制订建筑行业技术、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建设监理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和施工验收工作以及重点工程的验收评价工作;监督检查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造价咨询,定额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短期规划、体改方案和管理规定;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中水利用、路灯、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城市出租车;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和统一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二、人员编制
灵宝市建设局机关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全供编制10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党内领导职数按《党章》有关规定设置。
内设科室领导职数及人员配置: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6名;法制科设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规划设计管理科设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村镇建设科设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基建管理科设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公用事业管理科设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办公室主任、各科科长均为正股级。
三、事业单位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人员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给。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建筑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并出具相关的质量监测报告。
(二)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人员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主要职责是: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远期、中期、近期绿化发展规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绿化达标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对市区公共绿地、古树名木进行管理,负责占用绿地行为的审批;对河滨游园、西华游园、金池花园等城市街头绿地进行管理;对全市风景名胜区进行统一管理。
(三)装饰装修与燃气管理办公室。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负责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审批装饰装修施工队伍资质,负责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工作;对全市燃气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燃气站点的建设审批、燃气管理人员的行业培训和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督。
(四)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主要职责是: 对城市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征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行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行政处罚权,依法稽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计量进行监管,核定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督促财政部门按月拨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
(五)客运出租管理办公室。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主要职责是: 依法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和企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 发展。
(六)城建12319为民服务中心。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建设行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咨询;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市政、房屋、给排水等方面的便民服务活动。
(七)金水湖公园管理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人员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助。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水上游乐管理科、设施养护管理科、工程项目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园管理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与事故抢险;负责公园门票和经营性收入、开支管理和工程资金管理等;负责湖面经营、卫生保洁、橡胶坝、游船、码头的管理;负责公园、游园绿地的养护、水、电、通讯等设施的维护;负责公园工程规划、设计、预算和游乐项目与服务设施的招商引资与建设管理工作。
(八)房产管理局。规格相当于副科级。隶属于建设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市编委[2005]34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