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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8-5-4  索引号: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252    [字体:  ]

一、研究制订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 

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依法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参加编制区域性规划和国家、省、三门峡市大中型项目在灵宝建设选址及能源、交通、通讯等规划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及建筑队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制订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含城市出租车)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七、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城区内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房地产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市设计、勘察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十、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及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专业技术队伍及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及局机关的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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