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规划建设执法队伍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
2、受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3、负责系统信访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