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城市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征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行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行政处罚权,依法稽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3、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计量进行监管,核定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督促财政部门按月拨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