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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管理处

发布日期:2008-4-30  索引号: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223    [字体:  ]

1、贯彻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并依法予以管理。

2、对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的证卡、票据。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费。

3、查处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处理经营纠纷、乘客举报、投诉等。

4、整顿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保证出租客运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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