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监督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2、负责办理工程报建登记、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手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造价咨询、定额纠纷仲裁工作。
3、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4、对外地施工企业进境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对建设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以及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的资质进行监督与管理。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管理。
5、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工作,负责拖欠工程款的清理、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