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能源、交通、通讯等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多层次建设规划,并按规定组织论证。
2、负责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和“一书两证”的审批,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3、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4、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